民法总则二审:未成年人受性侵害 诉讼时效从成年起算
今天上午,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开始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二审稿。
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,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做出了一项重大修改,增加了一项规定: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,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。
草案说明中指出,这项修改是为了因应这样一个社会现实: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,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、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;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,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。为了更好保护他们的权益,二审稿规定了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。
记者了解到,还有部分代表提议在此条中一并规定:“受害人与加害人处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中的, 其诉讼时效期间,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并且脱离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之日起计算。”但从二审稿条文来看,并未纳入。